关于工资制度常见问题
1.什么叫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职工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报酬泛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所有形式的报酬,包括货币性收入和其他各种有价物.
狭义的劳动报酬则指工资,即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此可以看出,狭义的劳动报酬不但与劳动有关,而且与劳动关系有关,即工资是职工通过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而广义的劳动报酬仅与劳动有关,即只要是通过劳动而获得的报酬都是劳动报酬,既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也包括不存在劳动关系情况下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如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提供加工劳动而获得的报酬等.《集体合同规定》第2章第9条中所称劳动报酬是狭义的劳动报酬,即指工资.
2.什么是劳动报酬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46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工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国家有关工资方面的规定,引发的劳动争议.关于工资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分配的法定原则,如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最低工资制度.所谓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确定.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职工.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职工本人.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禁止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包括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加班加点时的工资支付,企业破产时的工资支付.上述工资支付均有国家法规的明确规定.
(5)工资扣除的限制.职工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企业内部制定的工资、奖金分配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劳动法》中工资的含义是什么?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贷款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4.什么是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l号)第l章第3条规定:工资总额就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5.工资总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l章第3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2章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下列各项不列人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和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和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工资总额基数如何核定和调整?
包干企业工资总额,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企
业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以上午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工资增减因素;新建、筹建和亏损企业可以按照低于省或市同行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核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后,工资总额基数每年调整1次.调整因素主要是:
(1)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含集体企业接受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增加的工资,当年按实际发生额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第2年按全年数核人工资总额基数.
(2)国家或省规定增加的工资或工资性津(补)贴,当年按实际发生额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第2年按全年数核人工资总额基数.
(3)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新建、筹建项目正式移交生产后,可在该项目设计定员以内按照实有人数和企业平均工资增加工资总额基数;正式移交生产前,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企业包干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4)由于隶属关系改变,企业成建制划入划出职工,原则上按上年实际发生额划转;属于成建制兼并其他企业或接受下岗职工较多的,其工资可按兼并或接受企业的工资水平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8.什么是标准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9.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如何折算?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13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1)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什么是计件工资?它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11.什么是计时工资?它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12.什么是等级工资制?
等级工资制是按照技术复杂程度和劳动熟练程度划分的,由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和技术等级标准组成,对具有不同技术水平或从事不同工作的劳动者规定适当工资差别.
13.什么叫岗位工资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部发[2000]2l号)规定,岗位工资制是指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的一种制度.岗位工资标准一般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难易,技术业务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劳动轻重等条件制定的.一般是一个岗位一个工资标准,有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差别的岗位,则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资标准.与其他工资分配制度相比,岗位工资制特点比较明显.
首先,岗位工资制按照各工作岗位的技术难易、劳动繁简程度和责任大小等规定工资标准,每个岗位都规定有明确的职责范围、技术业务要求和操作规程等,职工只有达到要求时,才能上岗工作,并按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其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职工的工资增长办法与等级工资制职工不同,职工的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职工上岗和下岗工资有区别,上岗发给岗位工资,下岗则分别按本人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工资.岗位工资制与其他工资分配制度比较有两个优点:一是岗位工资制能有效地调节劳动力合理流向,把生产工人吸引到生产需要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用、人尽其责、责在其岗;二是岗位工资制能使职工在能力最强、贡献最大时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它不仅符合劳动力消耗补偿规律,及时地体现按劳分配,同时它能激励工人奋发向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14.什么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其组成内容是什么?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规定,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组成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劳动质量和数量)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工资制度.现行标准组成分为两部分:
(1)技能工资.根据不同岗位、职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要求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而确定的工资,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初级管理、中级管理、高级管理.
(2)岗位工资.根据职工原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要求而确定的工资.
15.什么叫结构工资制?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5条第2项规定,结构工资制又称分解工资制或者组合工资制,它是指依据工资的各种职能,将工资分解为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确定工资额.各个组成部分相对独立,各有职能特点和作用方式,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结构工资制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建立的,即职工的劳动差别主要是由劳动条件的差别、劳动者素质(包括能力、经验、业务技术水平等)的差别、实际劳动消耗量的差别和劳动成果的差别诸要素构成的.这几个要素可以单独或是一起变动.为此,工资也应与上述劳动差别的诸要素相配套,随其变动而变动.结构工资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资结构反映了劳动差别的诸要素,工资结构与劳动结构相对应,并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结构工资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各有各的职能,分别计酬,从劳动者的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发挥工资的各种职能作用,因此,它具有比较灵活的调节功能.一方面,职工个人可以发挥自己的长处,通过某一方面的努力灵活地增加工资;另一方面,企业在安排职工增加工资时可以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职工分别安排不同的增加工资项目和增资水平.
结构工资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墓础工资;
(2)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差、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的岗位(职务)工资;
(3)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的效益工资;
(4)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并按一定标准支付的工资.
16.什么是津贴和补贴?它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岗位性津贴、补贴.这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和补贴.这种类型的津贴、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能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
地区性津贴.这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地理环境条件下工作和生活,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边远地区生活费补贴、海岛津贴等.保证生活性津贴.这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17.什么是奖金?它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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